媛媛离婚了,有一种解脱,舒缓,自由自在的感觉,她很想完完全全的拥有一份自由,遗憾的是她做不到,原来设想一办离婚,她第二天就搬走,可是真的办了离婚,如果搬走了,就不能再回来了,儿子判给了丈夫,巧的是孩子的爸爸第二天出差,赴美国考察20天,孩子才8岁,小学三年级,一个人在家能行吗?谁给他做吃的,谁给他洗衣服?谁早上喊他起床上学?
她搬到自己租的房子还没有收拾,,晚上儿子回来了,很快也就来了电话,妈你在哪里啊?我没有吃的,咋办啊?晚上你在哪里,我不敢一个人睡觉?
媛媛无法只能又搬了回来,继续住着,孩子爸爸回来了,她还是继续住着,
两人奇怪的发现,他们不吵架了,前夫很感激媛媛,不仅是赴美期间,她帮着照料儿子,回来之后,他发现前妻跟原来不一样了,尽心尽职管好这个家。两个人之间还多了一份尊重,相见如宾,也不太去管对方的私事了。开始两个人是分床睡的,媛媛在儿子房间里打了一张床,跟儿子睡.有一天半夜,前夫发了一个信息给媛媛说自己肚子疼得厉害,问怎么办?媛媛一着急,赶紧起身进了前夫的房间,问寒问暖,前夫说自己的右侧腹部疼痛,媛媛用手去检查前夫的腹部,前夫一把抱住了她,媛媛明白了,两人紧紧地拥抱在一起。
之后媛媛又和前夫同房而睡了,一家人恢复了以往的美好日子。他们自己也挺纳闷,离婚了还在一起好吗?
离婚后同居的事并不 ,什么原因让他们又住到了一起,而不分开了呢?相关调查提示,办了离婚手续拿了离婚证仍然住在一起的原因,有几下数种:
1、感情仍浓、无意分开
有些夫妻的离婚是一时冲动,颇欠考虑,双方却觉得还依赖(恋)对方,于是自然还住一起,谁也不觉得别扭,或不该,于是就在一起住着。
2、以孩子为中心,谁也不想离开孩子
双方感情平淡,但对孩子却感情很深,谁也不想离开孩子,正好住在一起。也不需要告知孩子父母已离婚,相安无事。孩子不知道父母已离婚,夫妻也无意离开孩子,反而和和睦睦过着比以前还好的日子。
3.无意让别人知道离婚的事
不愿让父母和其他家人,不愿让孩子,也不让亲友同事等知道已离婚的事实,于是就像原来一样住着,反正大家都不知道离婚。
4、无房搬出
原来就一套房子,没处可搬,又不愿和父母一起住,将就着住着,等有房子再说。
5、其他原因
如财产分配尚未兑现,子女监护尚未习惯,或还有具体问题需对方参与或协助;或者本该搬出的一方仍深爱另一方,暂时还不愿离去,或还想挽回婚姻,或还想纠缠,而不愿 离去。
离婚后同居是对,是错?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,不要一概论之。
1、确有感情的离婚后同居
因一时感情冲动,没有对婚姻深入反思就离婚的,或者是未经历离婚前分居,原来的日子吵吵闹闹,嫌烦,谁知道真的离婚了,才发现对对方爱得很深。这些人离婚,感情基础仍然很好,住在一起谁也不想离开。这些人的离婚同居应该支持,而且要求他们不要到处宣传自己已经离婚,让家人、让邻居、同事、朋友依然把他们看成是夫妻,尤其不让孩子知道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何时去办复婚手续,由当事人自己决定。
2、有孩子而同居
双方都舍不得孩子,感情尚存但不深。这一类型因为感情比较淡了,只因为舍不得孩子,以孩子作为一种纽带,两人之间还有一定的疑聚力,不仅是能同住,而且还能象夫妻一样,不 性关系,还有感情的联络。同居一段时间后,重新反思婚姻,如果觉得可以不必离婚,再过一段时间再说;如果觉得还是离婚 好,可以分居一段时间,再回来,让孩子有个充分适应,再分开。
3、感情完全破裂,为孩子牺牲自己
这位他(她)应予劝阻,不要单纯为了孩子而牺牲自己一辈子。我们也常劝说,已经独身的父亲或母亲也不要为孩子而奉献自己的一生。一代管一代,我们对孩子仅仅是一种抚养教育的责任,给孩子的爱太多、太沉重对孩子对成人都没好处,完全没有必要为孩子而作一辈子的牺牲。
4、感情确已破裂,双方决意离婚,但目前无分居条件
这一类离婚后同居实际上只是一种同住状态,时间长了,双方之间偶而还会有性关系,但感情上的联络已很少,即使仍有性关系,已无爱情可言。
这一类离婚后同住状态,可以帮助他们探讨如何克服当前的困难,如财产分割兑现问题,无房问题等,经过努力都是可以解决的,问题解决以后所以尽早搬开为宜。
5、为纠缠报复对方而不分居
坚持以理服人,劝说该搬走的一方尽快搬走,无理取闹到一定程度,可请求法律援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