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是违法的
时间:2021-10-13 19:36:18 来源: 人气:1347
编辑同志:
我是昆明市官渡区粮食局的退休职工。我有两男两女,都已成家立业。我有一套180平方米土木结构的继承的老屋。1987年老伴病故,我同大儿子家居住,他要我每月交500元的伙食费。我想再婚,相互间有个照顾,大儿子坚决反对;我再婚后,他开工厂同我争房产,向我借了5000元至今不还,不准我和再婚妻子在老屋居住,也不准我到再婚妻子家居住。没有办法,我们只好租房子住。请问:大儿子如此做,我应当怎么办
张律清
张律清先生:
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是违法的,是忤逆不道、大逆不孝,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一、《婚姻法》第30条规定:“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,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”你的大儿子不尊重你的婚姻权利,坚决反对你再婚,你再婚后又百般刁难你的婚后生活是违反婚姻法的。
二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8条规定: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、再婚及婚后的生活。”现在,有的子女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,害怕继父母分割和继承父母的财产和遗产,侵害父母的婚姻自由,反对父母再婚,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,甚至千方百计逼迫父母同继父母离婚,完全是违法行为。你的大儿子同样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与你争房产,借钱不还,不准你和再婚妻子在老屋居住,也不准你到再婚妻子家居住,就是害怕他继母分割和继承你的财产和遗产,是忤逆不道、大逆不孝。
三、你可以请你的单位官渡区粮食局、居委会、派出所进行调解,要你的大儿子还钱、还房产,让你和你的再婚妻子回老屋居住;如果不成,你就可以用法律为武器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,到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,法律是维护公正的,你大儿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(摘自《云南老年报》2010.11.19 王忠/文)